[tg_header title=”瑞典旅游签证所需材料” subtitle=”2017年2月更新”]
一般情况下建议申请人提供材料原件。使/领馆可能会要求补充其他材料。如果申请人无法向签证申请中心提交材料原件,请向签证申请中心提供相应材料的复印件并出示原件。未特殊说明,每份中文文件都需附上英文翻译件。
所有材料需按照以下顺序排列:
1. 用英文或瑞典语填写完整的签证申请表,并由申请人在两处地方签字。
2. 护照或其他旅行文件,以及护照身份信息页复印件两份及护照签字页复印件一份,在您离开申根区后至少还有90天有效期。 护照需由持有人签名(不会写字的未成年人无需签字),并且至少有2页签证空白页, 否则将被拒绝受理。对于外籍人士,一张有效的中国签证/居留许可也必须同时提供。
3. 如果在过去一年内签发的新护照,您应该出示旧护照,并提交该旧护照身份页及所有带公章和签证的各页复印件一份。
4. 中国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。(无需翻译)
5. 户口本所有页复印件。(无需翻译)
6. 最近的护照尺寸的彩照(北京领区:一张;上海领区:两张),其中一张粘贴在申请表上。照片必须为:脸部正面(签证申请人眼睛直视镜头);浅底彩照;必须是6个月内近照并与您相似;您必须免冠,除非有特殊宗教信仰。[上海/杭州/南京签证申请中心:申请人无需再递交照片,如申请人在过去59个月内已采集过申根指纹以及申请人是未满12周岁的儿童仍然需要递交照片,要求同上]
7. 一份有效的旅行医疗保险,保险需覆盖所有申根国家,并且能够涵盖由于医疗或紧急医疗原因/紧急住院治疗而导致的遣返费用。最低保额为30,000欧元。保险需涵盖整个申根国家停留期间(直到离开申根国家的欧洲当地时间24:00),请提供保单原件和一份复印件(保单必须为打印文本,不接受手写保单)。请注意:于申根国入境时,应随身携带该保单的原件,以备边防检查。如不携带,将有可能被拒绝入境。上海领区关于中国保险的重要通知:保险需涵盖整个申根国家停留期间(直到离开申根国家的欧洲当地时间24:00),即中国当地时间的第二天。例如:申请人在申根区的预计停留时间为2017年7月1日至2017年7月10日,中国保险需覆盖2017年7月1日至2017年7月11日,即在离开申根区的日期后增加一天。
8. 旅行期间的住宿证明(如酒店订单或其他住宿证明)。
9. 显示您旅游往返行程的机票订单。请注意在您签证被签发前请勿先行购买机票。(无需原件)
10. 旅游行程,说明预计停留期间的目的及目的地。
11. 个人偿付能力证明,需要提供最近3个月银行对账单,资金需至少满足450瑞典克朗/天,不包含住宿费用。无需存款证明。
在职员工:
1. 雇主开立的中英文在职证明,用公司抬头纸开立,附有领导签字、日期及公章,并清楚提及:
a. 雇主公司地址,电话及传真号码
b. 雇主公司签字人的名字及职位
c. 申请人的名字,职位,薪资及工作年限
d. 对假期或缺勤的批准
2. 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/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
退休人员:
1. 退休证原件及其复印件或单位开具的退休证明信原件,证明信需由单位抬头纸开具,并由相关领导签字并盖单位公章。
2. 固定收入证明。
无业人员:
1. 如已婚:配偶在职证明及收入证明(银行帐单等)。结婚公证并且由外交部认证。
2. 如单身/离异/丧偶:任何其他固定收入证明。
如申请人是学生:
1. 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
2. 学校证明信原件。证明需由学校/学院抬头纸开具,包含学校详细地址,电话,申请人被准假的天数,校/院/系领导的签字并盖校/院/系公章。
如申请人未满18岁:
请注意,未满18周岁申请人的申请表需由父母双方或其法定监护人签字。
1. 监护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(无需翻译)。
如申请人未成年并单独或与父母双方中的一位共同旅行:
1. 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同意旅行的公证书,该公证需经外交部认证;如果父母不在中国,请在居住国家办理相关材料。如果只有一位监护人的情况下,必须说明情况,并有有效的公证和认证。
2. 该家庭成员关系或监护关系的公证书,该公证需经外交部认证。
如申请人未成年人并同父母/监护人双方共同出行:
1. 出生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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